⒈ ?宋代特稱職分田的租賦。
⒈ ?宋 代特稱職分田的租賦。參見“職分田”。
引宋 陸游 《戲作》詩題注:“浙 西諸郡惟 嚴 無職租。”《宋史·職官志十二》:“凡職租不許輒令保正催納,或抑令折納見錢,或無田平白監租,或以虛數勒民代納,或額外過數多取,皆申嚴禁止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