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判處抵罪。
引《明史·刑法志一》:“其有兩三人共毆一人,各成重傷,難定下手及係造謀主令之人,遇有在監(jiān)禁斃者,即以論抵。”清 紀(jì)昀 《閱微草堂筆記·槐西雜志二》:“匠逃入店后,逾垣遁。是人疑主人匿室內(nèi),欲入搜。主人不允,互相格鬭,竟殺主人,論抵伏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