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財產稅。
引《新唐書·食貨志一》:“凡庸、調、租、資課,皆任土所宜,州縣長官涖定粗良,具上中下三物之樣輸京都?!?br />范文瀾 蔡美彪 等《中國通史》第三編第二章第四節:“唐玄宗 在租庸調外,又創資課。所謂資課,就是財產稅。”
1., 除政府資助的高等教育學額之外,各高等教育院校亦有開辦副學位程度的自資課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