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按照古代納音之法,六呂之間,亦有陰陽,其屬于陽紀者,謂之“陽呂”。
⒈ ?按照古代納音之法,六呂之間,亦有陰陽,其屬于陽紀者,謂之“陽呂”。參見“陽紀”。
引宋 沉括 《夢溪筆談·樂律一》:“自子至巳為陽律、陽呂,自午至亥為陰律、陰呂。凡陽律、陽呂皆下生,陰律、陰呂皆上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