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?謂居喪持杖周年。
⒈ ?謂居喪持杖周年。參見“杖期”。
引《新唐書·禮樂志十》:“齊衰杖周?!?br />宋 王讜 《唐語林·補遺四》:“準(zhǔn)禮:父在為所生母,父為嫡子,夫為妻,皆杖周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