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40名保安打死少年,街道辦罪不可逭。
2.40名保安打死少年,街道辦罪不可逭。
3.法律因罪惡而發(fā)展,并且懲辦罪惡。
4.貪官違犯黨紀國法,違背公序良俗,受到查處法辦罪有應得,理應全民唾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