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章得象(978年—1048年),字希言。北宋建州浦城(今屬福建)人。 北宋時期政治家、詩人。
基本資料
詳細介紹
章得象于咸平五年(1002年)進士及第,任大理評事、知玉山縣(今江西玉山),遷大理寺丞。宋真宗將封禪泰山,章得象以殿中丞簽書、兗州觀察判官事、知臺州。歷南雄州、洪州。后經召試,入直史館、權三司度支判官、刑部郎中。天圣四年(1026年),遷翰林學士承旨。此后,歷任右諫議大夫,以給事中任群牧使,升任禮部侍郎兼龍圖閣學士,兼任侍讀學士。景祐三年(1036年),章得象升同知樞密院事、戶部侍郎。寶元元年(1038年),拜章得象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、集賢殿大學士。為相期間,他對范仲淹、韓琦等人推行改革持緘默態度,遂以久居相位“無所建明”遭到御使孫抗的彈劾。慶歷五年(1045年),以檢校太保、同平章事為鎮安軍節度使。慶歷七年(1047年),進封郇國公。慶歷八年(1048年),判河南府、守司空致仕。同年因病而逝。贈太尉兼侍中,謚號文憲。皇祐年間,改謚文簡。
章得象在中書八年,從不謀私,不任用宗黨親戚。又擅作詩,其詩歌風格可以看見宋朝初期對平淡詩風的嘗試和探索。著有《章文簡詩集》,已失散。《全宋詩》《全宋文》等錄有其詩文。